陈金从弘治年间户部尚书到探讨元朝灭亡的社会背景
陈金,字汝砺,应城人,徙武昌。祖坦,为夔州知府;父琳,为广西佥事。金于成化八年中进士,以婺源知县起家,后擢南京御史。弘治初年,他被派往浙江按察,并因灾异劾斥文武大臣十九人,其中包括侍郎丁永中、理卿吴道宏及南宁伯毛文等多数官员遭罢免。
随后,他被迁任山西副使,然后历任云南左布政使,在那里平定了竹子箐的叛苗事件。他在云南期间,被授予右副都御史一职,并负责巡抚该地区。在他的调兵遣将下,最终成功讨伐了孟养酋思禄和孟密酋思揲构建的军队。
正德元年(1506年),他以功绩被赉银币,并升为户部右侍郎。然而,不久之后,他与给事中周玺等人的奏疏一起指控不称职的大臣,但最终未受诫问。此后,他再次请求回乡,因为母亲的健康状况不佳,但未获批准。
随后,他被任命为总督两广军务期间,当时内廷官员韦霦等人提议将两广各司所储银转移到京师,这一提议遭到了他的反对,最终中央政府决定留下二十余万两银子用于当地军事需要。
此外,还有关于马平、洛容僮猖獗的情况,以及他领导十三万大军征讨并俘斩七千余人的记载。此外,在江西盗起之际,由于他之前在江西有过管理经验,因此得以重新担任总制军务,对抗东乡贼王钰五等,以及其他地方的盗匪活动。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如调动狼土兵来增强力量,并实施严厉政策,对违抗命令的人进行惩罚,从而有效地镇压了这些叛乱活动。
综上所述,陈金是一位在明代弘治年间担任重要官职的人物,其生平充满了丰富的经历和成就,无论是在政治斗争还是在打击内部敌对势力的方面,都展现出了其卓越的能力和智慧。但是,也有人批评他的某些决策,比如对于如何处理与苗族关系的问题,有人认为这可能导致了一些失误。这段时间里,一些地方出现了盗匪活动,而陈金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策略成功地镇压了这些叛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