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赫那拉middot桂祥清朝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
我,叶赫那拉·桂祥,于1849年至1913年间活跃在清朝的政治舞台上。作为慈禧的弟弟,我荣获三等承恩公的爵位,并担任满洲镶黄旗副督统一职。
光绪十四年(1888年)十月,我晋封为三等承恩公。随后,在光绪十六年(1890年)的十二月,我被调任为工部右侍郎,同时兼管盛京兵部侍郎的事务。此时,我也负责管理钱法堂事务。
在光绪二十八年的四月份,当时我和辅国公载卓共同管理了健锐营的事务,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然而,在我的生命旅程中,有一次特别重要的事情发生。在二年的正月六日,《政府公报》中宣布了一批官员名单,其中包括我——正蓝旗满洲都统、原御前侍卫、三等承恩公。我当时与其他几位高级官员共同负责值年旗的事务,这些官员分别是镶黄旗蒙古都统载功、正黄旗蒙古都统景沣、正白旗满洲都统贡桑诺尔布、正红旗汉军都统色楞额、镶白旗满洲都統魁斌、镶红旗满洲都統溥伦,以及博迪苏,他是镶蓝旗满洲所有权利人之一。
最终,在二年的十二月十五日,我的生命画上了句号。当天下午,清朝末代皇帝溥仪亲自赏赐给我一顶陀罗经被,并派贝子溥忻前往致以最后悔念。我去世后,由国家发放五千两银元来支付治丧费用。这是我的一生中的最后记忆,也是对我的尊重和纪念。